戒毒要戒的,從來不是毒品,而是自己的「心癮」。
我的父母親很早就往生,有一個姊姊和三個妹妹,小的時候就很少回家,十幾多歲的時候就開始接觸毒品。
小的時候不懂、成群結黨、跟人家混角頭、開始接觸安非他命,也變得很會喝酒。吸食安非他命後之後,三天都無法睡覺,只要是人都沒辦法;後來有一陣子開始流行海洛因,到別人家泡茶都會有一小包;比安非他命更容易上癮,幾天不吸就會很難受。
當時我一天至少都要吸一萬塊的海洛因;啊想吸毒吸不到的時候,全身就會像針在刺,全身的骨頭就會很不舒服,做什麼都不是,所以就必須想辦法賺錢去買毒。
所以為什麼吸毒之後會有刑事案件?因為會認識很多圈子裡的朋友,為了毒品會偷騙搶。我算是比較有信用的人,中盤商會來找我去賣毒。以前賣毒都是拿現金,賣毒的地方也都比較危險複雜、很多人進進出出。當時我81年第一次被抓,就在台中監獄關了三年九個月。
84年出獄後,就一個人自己在台北租房子住,還是弄個毒品這樣子過、比較低調;90年的時候有被勒戒,隔了三年又被判一年多;95年被抓到抽海洛英,被判刑十三年後有遇到減刑,一直到106年假釋出獄,目前須定期向警察機關與觀護人報到生活近況。
從81年到106年假釋出獄,進出監獄的時間將近20年,這20年幾乎沒想過要戒毒;若不是在監獄內聽到原來毒品對人體與生活的危害如此深遠,我可能現在還淪陷其中無法自拔。
其實,戒毒要戒的,從來不是毒品,而是自己的「心癮」。
106年出獄後,我就決心要斷開任何與毒品有關係的朋友與環境,北上與家人同住,嘗試建立正常的生活作息,努力地想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,但結果並非我想像的那麼簡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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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更生人」這個標籤,從出獄後就成為我無法擺脫的分身
從出獄到現在,我已經換過4份工作。
第一份工作面試的時候,因為要定期去跟觀護人報到,自己就傻傻地跟對方說我是更生人,老闆雖然願意雇用我;但消息傳出去後,其他人對我就有排斥的感覺,在工作上感覺不是很ok,所以我就離職了。
離職後,就去做一些零工類的、防水工程啊,一天1800、2000,但一個月可能做10-15天,不是每天都有,收入不穩定。
其實我很想要有正常的生活,就去找一個社區的清潔工作:早上八點上班、五點下班,薪水差不多,做得還ok;但偶然碰到之前一個同事,幫他介紹進來社區工作,結果是更生人的事又傳出去,社區感覺怪怪的,就跟社區總幹事反應。
雖然社區總幹事沒有排斥我,也很肯定我的工作能力;但以前每天聊得很愉快的同事,在工作上也沒有人要跟我講話了,他們就是會疏遠。到最後就是自己一個人做自己的工作,一兩月後想說就算了、辭職吧。
後來因為社區裡有人說我工作認真,就介紹我到捷運工作。到目前都沒有人知道我是什麼身份,也不會主動跟公司談論這個區塊,薪水也更高,我也不會主動談(找自己麻煩)。
「更生人」這個標籤,從出獄後就成為我的分身:在白天寫實地伴著我,在黑夜默默地離去;但它從未消失,就這麼隱晦地與我一起生活,至今。